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何謂護照阿~~因為沒有出過國想到日本玩~~聽說要辦護照~~要如何辦~~


申請普通護照須知





填繳普通護照申請書乙份





年滿14歲者,應繳驗國民身分證正本(驗畢退還),並請將正、反面影本分別黏貼於申請書正面(正面影本上換補發日期需影印清楚,以便登錄)。14歲以下未請領身分證者(年滿14歲,應請領國民身分證),繳驗戶口名簿正本並附繳影本乙份或最近3個月內辦理之戶籍謄本。





請繳交照片一式2張,規格如下:直4.5公分,橫3.5公分(2吋光面白色背景彩色照片)6個月內所拍攝之脫帽、五官清晰、不遮蓋,相片不修改,足資辨識人貌之正面半身,人像自下顎至頭頂長度不得少於3.2公分及超過3.6公分,使臉部佔據整張照片面積的70%〜80%,不得使用戴有色眼鏡照片及合成照片【亦即與內政部新式國民身分證相片相同規格】,一張黏貼,另一張浮貼於申請書。





繳交尚有效期之舊護照。





男子自15歲之翌年1月1日起至40歲當年12月31日止(年次算)送件前請持相關兵役證件(已服完兵役、正服役中、或免服兵役證明文件正本)先送國防部或內政部派駐本局或各分支機構櫃台,在護照申請書上加蓋兵役戳記,(尚未服兵役者免持證件,直接向上述櫃台申請加蓋戳記)再赴相關護照收件櫃台遞件。(請參閱國軍人員及役齡男子申請護照須知)





未成年人(未滿20歲,已結婚者除外)申請護照應先經父或母或監護人在申請書背面簽名表示同意,並黏貼簽名人身分證影本。





持照人更改中文姓名、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等項目,不得申請加簽或修正,應申請換發新護照,並繳交3個月內戶籍謄本乙份。





外文姓名非中文姓名譯音或為特殊姓名者,需繳交舊護照或足資證明之文件,申請換發新照須沿用舊護照外文姓名。更改外文姓名者,應將原有外文姓名列為外文別名,其已有外文別名者,得以加簽辦理。





護照規費新台幣1200元(請於取得收據後立即到銀行櫃台繳費,並保留收據,以憑領取護照)



注意事項





原則上護照剩餘效期不足1年者,始可申請換照。





申請人未能親自申請,可委任親屬或所屬同一機關、團體、學校之人員代為申請(受委任人須攜帶身分證及親屬證明或服務機關相關證件),並填寫申請書背面之委任書,及黏貼受託人身分證影本。





工作天數(自繳費之次半日起算)﹕一般件為4個工作天;遺失補發為5個工作天。





上班時間為星期一至星期五早上八點三十分至下午五點,中午不休息





依國際慣例護照有效期限須半年以上始可入境其他國家。





國軍人員及役齡男子申請護照須知



一、 男子自15歲之翌年1月1日起至40歲當年12月31日止(年次算),均為適用對象。

二、 持外國護照入國或在國外、大陸地區、香港、澳門之役男,不得在國內申請換發護照。但護照已加簽僑居身分者,不在此限。

三、 其他文件:

填寫護照申請書乙份。

請閱申請普通護照需知。

後備軍人申請換發護照,如前次申請時繳驗過退伍令,且身分證役別欄已有記載者,換發護照時無須攜帶退伍令(惟需附上舊護照一併繳驗);否則仍須繳驗退伍令正本。



四、 兵役身分之區分及應繳證件如下:



(一) 「接近役齡」是指年滿15歲之翌年1月1日起,至屆滿18歲當年12月31日止,免附兵役證件。



(二) 「役男」是指年滿18歲之翌年1月1日起,至屆滿40歲當年12月31日止,未附兵役證件者均為役男。

(三) 「服替代役、有戶籍僑民役男」請檢附相關證明文件。

(四) 「國民兵」檢附國民兵證明書、待訓國民兵證明書正本或丙等體位證明書。(驗畢退還)

(五) 「免役」者檢附免役證明書正本(驗畢退還)或丁等體位證明書或經直轄市、縣(市)政府核定或鄉(鎮、市、區)公所證明為免服兵役之公文。(不能以殘障手冊替代)

(六) 「禁役」者附禁役證明書。



※具有以上六項身分之一之申請人,請於送件前先至內政部派駐本局之兵役櫃台,經審查證件並於申請書上加蓋兵役戳記。



(七) 「國軍人員」檢附軍人身分證正、反面影本黏貼於護照申請書背面,正本驗畢退還。

(八) 「後備軍人、轉役、停役、補充兵」檢附退伍令、轉役證明書、因病停役令或補充兵證明書等相關證明文件正本。(驗畢退還)



※(七)、(八)項申請人請於送件前先至國防部派駐本局之兵役櫃台,經審查證件並於申請書加蓋兵役戳記。



參考資料
http://www.boca.gov.tw/index.htm外交部領事事務局